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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文读懂非法采矿!

2026年03月16日 20:32
 

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

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开采

未经审批擅自开采

则构成非法采矿

不仅会造成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

还会触碰法律的高压线

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

留下终身的法律污点

认清非法采矿的法律边界

避免“踩坑”

一、什么是矿产资源?

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,具有利用价值的,呈固态、液态、气态的自然资源。常见的矿产资源有石灰岩、铝土矿、高岭土、水泥配料用砂石土等。

二、什么是非法采矿?

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规定,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,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、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,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为,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,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。

三、违法开采有哪几种?

(一)无证采矿

(1)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;

(2)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继续采矿;

(3)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注销、吊销后继续采矿;

(4)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采矿(共生、伴生矿除外);

(5)持勘查许可证采矿;

(6)非法转让采矿权的受让方未进行采矿权变更登记采矿;

(7)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;

(8)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;

(9)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的行为。

(二)越界采矿

越界开采是指采矿权人擅自超出《采矿许可证》载明的矿区范围(含平面范围和开采深度)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。

(三)破坏性采矿

指采矿权人违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,采取不合理的开采方法、开采顺序等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、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。

四、非法采矿面临什么责任?

(一)行政责任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(2025年修订)第六十四条:无证/越界开采,责令停止,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及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开采矿产品市场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;价值不足10万或未采出的,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;可没收主要用于违法开采的工具、设备;情节严重的,吊销许可证。第六十八条:破坏性开采,责令改正,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;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产整顿或吊销许可证。

新修订的《矿产资源法》明确:无论是否实际采出矿产品,亦不论采出价值高低,只要实施非法开采行为,即构成违法,且罚金起点设定为10万元。

(二)刑事责任

量刑标准: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1.情节严重认定标准包括:

(1)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造成资源破坏的价值在10万元至30万元以上;

(2)在国家规划矿区、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,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,或者在禁采区、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5万元至15万元以上的;

(3)两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,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;

(4)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;

(5)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。

2.情节非常严重认定标准包括:

(1)数额达到“情节严重”标准五倍以上;

(2)或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等;

(3)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。

(三)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